退市再迎新规发表时间:2022-04-07 14:31 投资者保护 丨退市中的投资者教育保护专题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基础性制度,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是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重 要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的重要部署。加强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教育保护是退市 改革的重要内容,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 场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常态化开展退市中投 资者教育保护工作的通知》指示精神,宝鸡市财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常态化开展退市中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01 退市制度改革 02 知情权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前均被冠以“*ST”字样。公司应就此及时发布 公告,内容包括: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 施;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增强风险意识,谨慎炒作*ST股票和高风险股票。 03 交易权 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后代码不变。本次退市新规放开了退市整理期股票首日涨跌幅限制,将 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避免震荡时间过长而出现投机炒作。风 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整体呈现市值水平偏低、股价波动频繁等特点。 为强化风险揭示效果,证券交易所设立包含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内的风险警示 板。同时,为防止部分风险承受能力低的投资者参与退市公司股票交易,优化了风险警示股票的 适当性管理和交易机制安排。投资者应了解退市整理期制度和终止上市后的股份转让安排,保障 自身的交易权。 04 退市后投资者如何维权 退市不是一退了之。随着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发布实施,以及证券纠纷代表人 诉讼制度规则的落地,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和民事赔偿机制进一步健全。 涉及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退市的,投资者可通过先行赔付、 责令回购或者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 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服中心也可适时依法启动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并提 供其他相应法律服务。 来源:东方财富网 |